「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2025-08-01 AdminAdmin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114年5月15日修正發布「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3條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7月23日部退四字第1145844348號函辦理。 臺教人(四)字第1140078567號.PDF a09000000e_1140078567_senddoc1_attach1.pdf a09000000e_1140078567_senddoc1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