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2025-06-04 AdminAdmin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2日部退四字第1145826082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140055541號書函.PDF 各機關學校聘催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銓敘部部退四字第11458260821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