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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校第五屆勞資會議資方代表名單與勞方票選當選代表及候補代表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及本校校聘人員工作規則第55條規定辦理。
二、第五屆勞資會議代表任期自113年10月01日至117年9月30日止。
三、資方代表:莊副校長為群、秘書室詹主任秘書子奇、總務處李總務長孟樺、產學合作及服務處涂處長光億、人事室李主
任青珊。
四、勞方當選代表:總務處行政專員賴威秀、電子計算機中心資訊工程師翟鴻榮、教務處專案助理潘冠穎、
工程學院(自動化工程系)行政專員陳俐吟、總務處(事務組)技工王素勤。
五、勞方後補代表:學生事務處(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陳顗宇、學生事務處助理員王梓薇、人事室助理員林韋
君、電資學院(電機工程系)工友陳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