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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本校新修正之「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校聘人員工作規則」業經雲林縣政府同意核備在案,敬請校聘人員遵循新修正之
工作規則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雲林縣政府113年8月6日府勞動二字第113342204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主要係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名稱為「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為能明確辨別臨時人員與本校約用人員身份避免混淆,爰修正本校約
用人員名稱為校聘人員。
三、本次修訂條文為第1-4條、第6條、第9-22條、第24-56條條文。
四、檢送本校核備後之校聘人員工作規則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轉知所屬人員遵照辦理。
五、本校校聘人員相關法規刻正辦理修法中,俟修正通過後將另行公告周知。